公共衛(wèi)生學院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補充條例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學院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學院研究決定對實驗儀器設備管理辦法進行補充,該補充條例解釋權歸學院所有。具體補充條例如下:
一、儀器設備的采購、驗收
1.實驗室項目建設、儀器設備的購置:按學科發(fā)展方向和教學需求由各學系或重點實驗室等平臺提出具體的實驗室建設項目計劃,建設項目經學院及學校審批通過后,儀器設備的調研、采購申報相關工作由各學系或重點實驗室等平臺經辦人主要負責,實驗中心實驗技術人員配合協助完成。所購儀器設備資產歸屬學院,由實驗中心牽頭做好儀器入賬及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2.儀器設備驗收入庫:儀器設備購置到:,各學系或重點實驗室等平臺經辦人及時對儀器設備的品名、規(guī)格、型號、數量進行核對,并聯系廠家或供應商安裝儀器;儀器確認或安裝完畢,按學校規(guī)定要求及時組織相關教師會同實驗中心實驗技術人員,按儀器設備的技術說明書、合格證等,對照招標合同、主要技術參數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入庫手續(xù)。根據所購買儀器設備的使用方向,教學使用儀器設備入庫實驗中心預防醫(yī)學基礎實驗室,科研使用儀器設備入庫實驗中心預防醫(yī)學重點實驗室或環(huán)境與健康重點實驗室。放置在教學實驗室、科研平臺內的儀器設備,驗收單上儀器設備領用人由實驗中心相應實驗技術人員簽字領用;放置在各學系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則由學系教師簽字領用。
3.設備驗收合格后,要及時建賬、貼上標簽,做到賬、簽、物相符。
二、儀器設備的使用、保管、維護、維修
儀器設備管理參照學校管理制度,實行領用人責任制。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管理應根據學校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執(zhí)行。領用人負責技術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責任到人。
1.為確保實驗人員能嚴格按照相應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使用儀器設備,各個學系項目庫申購的儀器設備,學系全體教師應積極參加儀器設備的培訓,并做好儀器培訓記錄。十萬元以上的設備屬精密貴重儀器,領用人負責管理和指導使用,對上機操作人員必須進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使用儀器。精密貴重儀器應建立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儀器設備出廠的技術資料,從購置報告到報廢整個壽命過程中的檢修及校驗。
2.領用人應及時制訂操作規(guī)程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加強儀器設備的保養(yǎng)維護工作。如儀器出現故障,領用人要及時做好報修管理工作。
3.儀器設備的領用人還應負責做好儀器設備各類信息數據的采集工作,如:儀器培訓記錄、日常使用記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報修管理記錄、成果記錄以及上級管理部門需要采集填寫的相關表格,如《教學科研精密貴重儀器使用效益表》等。實驗中心技術人員應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4.為了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應面向全院師生服務。學系教師應帶領實驗技術人員積極投入儀器技術及應用開發(fā)工作,努力避免儀器設備的閑置和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