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提高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標準的通知》(閩財教[2010]119號)文件,從2010年秋季學期開始,提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標準,其中:特困學生資助標準由原來每生每學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貧困學生資助標準由原來每生每學年1500元提高到2500元。
文件具體內(nèi)容詳見附件。
附件:關于提高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標準的通知
學生工作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關于提高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標準的通知
各設區(qū)財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j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及財政部、教育部《關于追加2010年秋季學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預算的通知》(財教[2010]3號)通知要求,經(jīng)研究,決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開始,提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標準,其中:特困學生資助標準由原來每生每學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貧困學生資助標準由原來每生每學年1500元提高到2500元。除資助標準外高校國家助學金其他事項仍按現(xiàn)有辦法執(zhí)行。
請各地、各高校嚴格按照原定資金分擔比例,相應增加應承擔的高校助學金資助經(jīng)費,確保高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調(diào)整到位。
各高校要嚴格做好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切實將追加的經(jīng)費用于提高2010年秋季學期受助學生的資助標準,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學生資助面。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