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xù)做好我校幫困助學工作,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請各學院根據《南宮28學生學雜費減免實施細則》(閩醫(yī)大〔2011〕136號)文件,認真做好2016-2017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減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費減免申請對象
1、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孤兒、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等學生;家庭收入少,經濟負擔重,本學年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占學生數25%);突發(fā)性災難或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學生。
2、2014年9月前入學本學年全年在福州大學城校區(qū)就讀且符合閩侯上街失地子女減免資格的學生。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當學年不予減免學雜費:
因違紀受到處分;因課程原因而編級;弄虛作假,不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無正當理由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退伍復學學生按照大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有關文件精神,已申請辦理相關學費資助,此次不再給予減免。
二、學費減免額度
各學院按學校下達減免額度(含失地子女減免金額)統(tǒng)籌做好學生減免工作。
1、對于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yǎng)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yǎng)的孤兒如SOS兒童村學生,全額減免學費;
2、對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等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如建檔立卡的學生,且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可以減免50%的學費;
3、對2016年9月以來個人或家庭突發(fā)變故,因故致貧,難以支付部分學費的學生,且未享受國家助學金,原則上減免額不低于學費的20%。
4、其他特殊情況,學院可酌情考慮。
三、學費減免程序
學生本人于3月10日(星期五)前向所在班級提交《學雜費減免申請審批表》紙質版(附件1),并在“學工系統(tǒng)”中提交在線申請。經班級獎助評議小組評議推薦,輔導員在學工系統(tǒng)中進行初審,學院學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減免對象及金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學院公布減免名單,并在“學工系統(tǒng)”中進行確認。同時,將減免名單報財務處辦理減免手續(xù),并將紙質蓋章材料報學校學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符合閩侯上街失地子女減免條件的學生,由學院匯總報送,經學生工作處審核確認后方可給予減免(名單可附在學院匯總名單后,并加備注說明為失地子女)。
四、材料報送要求
1、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前報送《學院學費減免工作情況表》(附件3)、《學院學生減免名單匯總表》(附件4)至學生服務中心。以上材料要求紙質和電子文檔各一份。
2、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完成學雜費減免發(fā)放工作,并將發(fā)放憑證復印件、《學雜費減免申請審批表》紙質版(按匯總表序號排列)上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歸檔。
五、工作要求
1、對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體現了黨、國家及學校對經濟困難學生成長的關懷與支持,各學院要予以重視,派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將有關資助政策傳達到每位同學。
2、學校提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繳納學費,鼓勵學生艱苦樸素,努力學習,對于在減免工作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取消其學費減免資格。
3、學費減免工作要結合“獎、助、貸、勤、補”等資助政策進行統(tǒng)籌考慮、合理安排,通過不同的資助形式相互補充,力戒出現“撒胡椒面”的現象,力爭實現減免額度全落實,從而達到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的目的。
七年制臨床醫(yī)學第六、七學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減免工作直接參照研究生資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再另行發(fā)文通知。
聯系人:趙傳春聯系電話:22860673
工作郵箱:zzzx@fjmu.edu.cn
附件:1、學雜費減免申請審批表
2、各學院減免額度表
3、學院學費減免工作情況表
4、學生減免名單匯總表
學生工作處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