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醫(yī)大〔2018〕162號
第一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激勵學生勤奮好學、刻苦鉆研、自強自立,由河仁慈善基金會捐資在我校設立曹德旺勵志助學金,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條資助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在校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本科(不含高職專升本)學生。
第三條資助名額和金額:一輪(按學制計為4或5年)資助一批次約500名學生,每生每年資助4000元人民幣,符合條件的學生連續(xù)接受資助4-5年。
第四條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道德品質優(yōu)良,誠實守信,參評學年沒有受到違紀處分;
3.勤奮學習,能夠較好地掌握所學專業(yè)知識;積極參加各類公益必威體育app官網必威betway和勤工助學必威體育app官網必威betway;
4.同一學年內,原則上不同時享受學校其他社會助學金;
5.患有重大疾病或身殘志堅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
(二)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請和資助資格:
1.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2.因故中途退學、休學者;
3.故意隱瞞或虛報家庭經濟收入者;
第五條評選機構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為成員的南宮28曹德旺勵志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的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工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學生工作處負責勵志助學金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評選程序
(一)學校下發(fā)評選通知(第1次評選時間為大一學年第二學期,其余評選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名額,由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南宮28“曹德旺勵志助學金”申請表》(一式兩份),經班級同學無記名推薦,輔導員組織班團干部、學生代表評議通過,學院學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同意,在學院內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申請表》和《“曹德旺勵志助學金”受助學生建議人選匯總表》報送學校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二)學校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復核后,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當年度資助人。諦D詮疚甯齬ぷ魅瘴摶煲楹,公布結果。
(三)被確定受助的學生,在符合評選條件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照專業(yè)學制從大學一年級至四年級或者五年級,每年均享受“南宮28曹德旺勵志助學金”。但須每年重新申請,按照學生自評,班級同學評議,班主任或輔導員、學院初評審核,學校復核等程序進行,對符合條件者繼續(xù)給予資助,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受助資格,缺額的人選由本學院內符合條件的同年級學生評選補充。
第七條資金發(fā)放與管理
(一)學校每年向河仁慈善基金會提交上一年度助學金評選發(fā)放情況報告。四年或五年一輪項目資助工作結束時,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
(二)學校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每年以銀行轉賬的方式,通過校財務處將助學金按學期分兩次,每次按2000元發(fā)放至學生銀行卡賬戶。
(三)申請學生應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客觀反映本人真實情況。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取消助學金資格,追回已發(fā)放的助學金,并記入誠信檔案;情節(jié)嚴重的,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四)受助學生畢業(yè)前需填寫《“曹德旺勵志助學金”受助學生情況反饋表》,經學院審核后報學校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并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就該輪受助學生的整體情況向河仁慈善基金會進行報告。
第八條附則
本辦法由南宮28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