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為繼續(xù)做好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請各學院根據(jù)《南宮28學生學雜費減免實施細則》(閩醫(yī)大〔2011〕136號)要求,認真做好2019-2020學年助學對象學生學雜費減免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費減免申請對象
1.本學年被學校認定為助學對象的學生;突發(fā)性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學生及其他政策性要求需要減免的學生。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助學對象,當學年不予減免學雜費:
因課程不及格原因編級的;弄虛作假,不如實提供家庭經(jīng)濟情況的;無正當理由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處于違紀處分期的。
3.退伍復學學生按照大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此次不再給予減免。
二、學費減免額度
各學院按學校下達減免額度統(tǒng)籌做好學生減免工作。
1.助學對象A類中屬于兜底對象的學生,且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可全部減免學費或減免50%及以上的學費;
2.2019年11月以來因故致貧,且未享受國家助學金,原則上減免額不低于學費的20%。
3.其他特殊情況,學院可酌情考慮。
三、學費減免程序
學生本人向所在班級提交《學雜費減免申請審批表》紙質(zhì)版(附件1)。經(jīng)班級獎助評議小組評議推薦,輔導員初審,學院學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減免對象及金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學院公布減免名單。同時,將減免名單報財務處辦理減免手續(xù),并將紙質(zhì)蓋章材料報學校學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材料報送要求
1.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前報送《學院學費減免工作情況表》(附件3)、《學院學生減免名單匯總表》(附件4)至學生服務中心。以上材料要求紙質(zhì)和電子文檔各一份。
2.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前完成學雜費減免發(fā)放工作,并將發(fā)放憑證復印件、《學雜費減免申請審批表》紙質(zhì)版(按匯總表序號排列)上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歸檔。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對助學對象減免學費,體現(xiàn)了黨、國家及學校對受助學生成長的關懷與支持,各學院要高度重視,派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將有關資助政策傳達到每位同學。
2.嚴密組織。學費減免工作要結(jié)合“獎、助、貸、勤、補”等資助政策進行統(tǒng)籌考慮、合理安排,通過不同的資助形式相互補充,力戒出現(xiàn)“撒胡椒面”的現(xiàn)象,必須實現(xiàn)減免額度全落實,從而達到幫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的目的。
3.注重細節(jié)。各學院要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規(guī)制度,堅持信息簡潔、夠用原則,加強資助信息隱私保護,不得將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滿,應及時從官網(wǎng)上撤下。
附件:
1.學雜費減免申請審批表
2.各學院減免額度表
3.學院學費減免工作情況表
4.學生減免名單匯總表
學生工作處
2020年1月2日